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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简称石柱县科协)是在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是团结凝聚科技工作者,汇聚推动全县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一、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科协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团结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紧扣 “科学发展、富民兴石”总任务,在“三县一地”建设上勇担创新发展主力军重任,积极进军科技创新和经济主战场,为建设武陵山特色生态经济强县、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示范县、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全国著名康养休闲生态旅游目的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创新争先、建功立业。     

二、 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县广大科技工作者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切实担负起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加强学会党建工作,密切关注科技工作者思想动态的新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科技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县委和市科协的要求,贯彻执行县科协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定,领导县级学会工作,指导基层科协业务工作。

(四)团结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做好科技工作者的服务工作。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宣传、推荐、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五)团结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创新发展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把科技工作者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六)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七)拓展科协组织覆盖面。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推动科协组织向园区、企业、新经济组织、学校、科研院所、农村延伸,促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转型升级。

(八) 强化学会管理。突出科技工作者主体地位,提高学会服务能力,激发学会创新能力,增强学会凝聚力和学术权威性、公信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科技社团。

(九)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科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咨询,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协商民主,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十)研究指导科协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相关理论政策研究,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十一)开展学术交流。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动技术创新。

三、组 织

(一)石柱县科协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重庆市科协的指导。领导所属县级学会工作,指导街道、镇、乡科协,企事业单位基层科协开展业务工作。根据本县科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农村、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的要求,指导组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科协及其他科普组织

(二)县科协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县科协的领导机构。县科协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县科协的工作。县科协专职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科协的日常工作。

(三)县科协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部,直属管理县科学技术普及中心等事业机构。

(四)县科协实行团体会员制,所属学会和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