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九、石柱县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命名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1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一)条件

1.房屋建筑质量、装修等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开展2项以上互动式科技实践活动;

2.设备配置符合主题科技活动需求,满足参与者动手实践和科学体验,如多媒体信息技术、木工模型制作、机器人、生物与环境、航空和航海模型、车辆模型、数学益智类和电子拼图等活动内容,设备应注重安全、实用,与学校课堂模式有所区别,适应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兴趣与爱好;

3.配备不少于2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一定的科技活动组织与辅导能力的专职科技辅导员,3-5名兼职科技辅导员(人员应相对稳定),或5人以上科技辅导员志愿者队伍;

4.主管单位有运行经费保障,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80天。

(已命名的重庆市石柱县科普基地、已享受县科协资助的社区科普活动室、农村科普活动室不再申报)。

(二)程序

1.县科协发布申报通知;

2.管理单位申报;

3.县科协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考察;

4.根据资料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命名对象,发布命名文件,补助工作经费。

(三)报送材料

重庆市石柱县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认定申报表。